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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画鉴定人卖假字获刑四年的法理质疑(作者:高鸿)

        作者:核实中..2010-01-29 10:17:49 来源:网络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2008年10月12日某媒体载有《书画鉴定人卖假画获刑4年 被判犯有诈骗罪》一文,读来颇多感触。 “书画鉴定人卖假画”一事是鉴定界的一大耻辱,这行为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是,拍卖行书画鉴定人员周祥销售伪张海的书法作品,究竟够不够获刑4年,窃以为是有必要提出来探讨的。



          张海的书法价格是体现在“书艺”还是体现在“职务”?



          文中称:“警方经调查发现,周祥卖的张海仿品,如果是真品,价值可达数百万元。”对警方这一“调查发现”——“如果是真品,价值可达数百万元”的张海书法价值的界定,笔者是不敢苟同的。



          张海的书法作品其价值如何,我们有必要稍作回顾,即张海在荣任中国书家协会主席之前其价格充其量是省级书法协领导的价格范畴,一般流通价格也就是每幅(大小不论)在数千元之间,甚至多有数百元者,而且并不属于“紧俏”之列。但在其坐上中国书法协会主席之后,几乎是一夜之间来了个一字千金的身价置换,字还是那个字,却因身份的变换猛然间成了身价百倍的“书法大师”。中国国粹书法艺术的魅力延续到今天,竟裂变为“职务大小”决定“艺术高下”的怪逻辑。



          恕笔者直言,张海的书法价格显然是“政治地位=学术地位”的现象。不管是从师从渊源,还是从谋篇、结体、用笔、用墨等书法最基本的要求去衡量张海的书法作品,它都是经不起任何推敲的。概言之,张海的字还不得法,因其不懂用笔的要领,故其字的线条油滑、单薄,其线条特征很像是用鸭嘴笔书写而成,了无“笔软则奇怪生焉”的意蕴;因其没有扎实的汉隶基础,其字的间架结构了无知白守黑的意蕴,可谓通体是病。这一界定,在圈内私下里是一个共识,却因其位居主席要职,见诸媒体的所评所论无外乎附庸之词、溢美之言。由此可见,“唯上”的文风也是当今书法研究、书法批评的一大特点。对张海书法的批评“唯上”,自然导致张海的书法价格“位高字贵”的现象。



          要言之,怪胎的“繁衍”自会衍生那些近乎弱智且又是狗眼看人低的收藏家和投资者。某届中国书协副主席,在位时他的作品价格是3000元/尺,某收藏家觉得其作品有无穷的收藏投资价值,于是投资近两百万元买了一百多幅。结果,中国书协换届,这位副主席卸任了,有趣的是,市场就像川剧的变脸把戏一样无商量的翻了脸,以致那位红极一时的前副主席的作品价格直线下滑,现在其作品的标价也就不过2000到3000元一幅且少有人问津。由紧俏的“时价”3000元/尺到无人问津的“史价”3000元一幅,足见“位高字贵”的潜意识是何等的贻害无穷。

          耐人寻味的价格比较



          截至2008年10月12日,张海的作品总拍品700件;预展中拍品15件;已成交拍品355件;未成交拍品330件;总成交金额700.4941万元,成交比率52% 。2008年1月至10月12日张海书法作品拍卖已成交的数据:共上拍219件,成交106件。其中千元以下的110元的两件,880元的1件、1万元以下的30件、2万元以下的33件、3万元以下的21件、4万元以下的4件、5万元以下的1件、6万元以下的6件、7万元以下的4件、达7万、8万的各1件、逾10万的1件(《书法镜心》)拍17.6万元、突破30万的1件(1999年作的《书法八条屏》以30.8万元在张海的故里河南金帝拍卖公司成交。)



          概言之,艺术品收藏,原则上是以艺术品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物价值为旨归的。其中,有因人的(政治、学术)身份的因素——艺因人传,也有因艺的因素——人因艺传。张海的书法则属于前者——但尚不具备学术分量,他身价高,是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



          怪不得现如今书协、美协改选比政府换届还要难,职务的竞争手段甚至可以用“无所不用其极”来形容。2007年某省书协改选,候选人纷纷到各地市级书协深入工作,结果可想而知,彼此都是势均力敌,谁让谁?最后还是政府来协调——一位在职的市委副书记“屈就”省书协主席一职。还是该省,省美协的改选工作应该在去年就必须结束,结果却遇上了至今也未“分娩”的难产,“主席”一职多位候选人的能耐自然也是旗鼓相当,因此,“主席”的交椅给谁也不能平衡方方面面,问题是,该省还没有一位能画上几笔的地市级副书记或副市长来填补此缺,否则,该省美协一年来的日常工作也不会一直处于半瘫痪状态。由此可见,“地位”的紧要意识是何等的深入人心!记得一部电视剧中有这么一句歌词“当官实在好,能进大元宝”,真是一语中的,“地位”而“利益”的循序渐进关系,使得民间团体的“衙门化”的倾向是越来越浓烈了。



          周祥销售假画是否构成诈骗罪



          依据《刑法》266条,诈骗罪的概念是: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因此,周祥销售假画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买家张某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继而利用张某的认识错误获取了6万元的非法所得,理应承当法律责任。



          此外,在当下艺术品拍卖市场会经常看到一些身为故宫博物院、中国文物鉴定委员会的专家在极其拙劣的赝品上欣然命笔题写“×××真迹”、“×××真迹精品”等等,甚至还煞有介事地开具“鉴定证书”,以期使竞拍人陷入错误的认识,继而利用竞拍人迷信专家权威的心理而衍生的这种认识错误及其错误的举动而获取拍卖所得,且非法所得远比周祥案值区区6万元要多得多,常常是数百万乃至数千万。这类事例可谓枚不胜举。



          如果说周祥因销售赝品获取6万元已构成诈骗罪以致获刑4年是公正的法律判决,那么请问:拍卖公司拍卖赝品和鉴定家指假为真的鉴跋致使拍卖公司很容易将赝品拍出天价的行为又该当何罪?



          张海9幅真迹书法作品的价值究竟值多少钱,作为一审法院不能依据拍卖公司的拍卖价格来衡量,因为我们从今年1月到10月间已结束的张海作品拍卖数据来看,最低成交价是110元/幅,最高成交价是308,000元/幅。高低价位差距很大,四年量刑不知是以何种价格的标准。



          周祥被判的是实刑,既然是实刑,其量刑依据也应该是张海书法作品的时价(实价)。在此,我们有必要公开张海书法作品的现行直销价格:9000元/平尺。这是2008年某广告公司印行的多期直投杂志上公开明码标价的(详附图)。这页广而告之的挂牌价,应该是张海本人的实际意愿。按警方的“如果是真品,价值可达数百万元”来推算周祥销售的9幅作品,警方调查参考的应该是张海作品迄今为止唯一的一次拍卖最高成交价30.8万元,因为只有30.8万元×9(幅)=277.2万元,问题是这个参照系30.8元的拍品可是张海的《书法八条屏》,尺寸是:180cm×48cm×8(幅),如果是以这套八条屏的价格推算周祥销售的9幅作品的每一幅作品的价格,显然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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