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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工程质监机构的改革方向

        作者:核实中..2010-01-14 12:28:04 来源:网络

        自1984年国务院作出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决定以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经走过了20年历程。20年来,广大工程质监人员为消除质量隐患,提高工程质量,作出了艰辛的努力,赢得了“工程质量卫士”的光荣称号。20年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历了起步、发展、壮大、傍徨……在总结20年历史之际,很有必要展望未来,探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改革方向。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二、现阶段需要加强工程质监管理工作
        (一)在建与在用工程需要质量监督。
        (二)机构改革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三)监管漏洞,需要填补。
        (四)制度缺失,留下风险。
        (五)法规滞后,问题多多。
        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越来越重要,但质量监督检测、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的平行检验之间的关系如何?检测单位如何设立,何人能够从事检测工作,检测争议如何解决?这些仍是法律空白。
        以上大量问题的存在,说明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需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现阶段需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这些质监工作是由政府自己做,还是委托给质监机构做,或者分解后将大量的工作委托给中介机构做呢? 下一页
        笔者认为:即使市场机制已经很完善,以下五类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仍然要由政府来承担:一、制定质量法规,出台质量政策,审定发布技术规范标准;二、监督检查各方质量行为,巡视工程质量;三、查处违反质量管理法规的责任者;四、某种情况下,决定工程的使用与停用;五、处理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
        笔者认为,国家设立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产品质量,也应设立一个机构监督工程质量。应改革现行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这些功勋卓著的“工程质量卫士”变为政府自己的专职工程质量监管队伍。可以仿照公安局与交警支队、消队支队之间的关系,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下设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并在《建筑法》和《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其职权。当然也可以参照《规划法》、《房地产法》、《公路法》的规定,在《建筑法》中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这个单位可以是行政机构,也可以是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
        当然,国家也可考虑将工程质量监督与施工安全监督合成一个机构,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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