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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双轨制的缺陷和对策研究

        作者:核实中..2010-01-14 12:13:26 来源:网络

        现有定额虽然有信息价作为动态调整依据,但是,基本上仍然是静态的定额计价模式,与欧美国家的计价模式存在较大差距,而其中难以跟上市场变化的动态节奏是现有定额计价模式的最大缺陷。首先,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工业经济中衡量生产力的生产函数注重的是劳动力、资本、原材料、能源等要素,把知识、技术看作影响生产的外部因素,而在知识经济中,知识被纳入生产函数之内”1随着现代经济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变,科技由生产函数的外部因素转为内部的决定性因素。定额的测算速度难以跟上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也与定额的稳定性要求相勃。其次,列入定额和信息的材料种类难以适应品种繁多的建材市场,对材料的定价要求也与同类不同品牌材料的价格差异性起冲突。第三,不同的激励方式下,工人的生产效率不同,我国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平稳过渡的变革时期,企业的管理形式和制度都在不断探索,生产效率已今非昔比,人工消耗明显减少。同时,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市场对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特别是装修项目对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人工消耗量大、价高。因此,现有定额反映的人工消耗和价格与实际误差较大。第四,表现在定额所留的活口上,实施同一项目,采用不同的工艺可得出不同的造价,这是由成本形成价格的计划经济计价模式,而不是由竞争形成价格的市场经济计价模式。第五,同一项目由不同的施工企业实施,或施工企业在不同时期实施,管理成本不同、材料、人工消耗也不同。同一项目在同一辖区内,如果选址不同,则外部条件也不同,最终成本也不同。以统一的定额价格来综合这些差异,势必产生较大的误差。第六,信息价的信息来源主要依靠信息员提供和市场调查两种途径,而信息员主要来自施工企业和建材商,市场信息也存在虚高报价的现象,因此,一些地区信息价比市场价偏高。
        定额及信息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但是,由于一个工程项目的造价,由许多子项组成,这些子项的定额水平有高于市场价格的,也有低于市场价格的。造价管理部门采取了规定定额计价的综合平衡原则,抵消正负误差,再根据造价管理部门测定的指数来调整总体水平。因此,总体上说,按定额和信息计价能基本反映工程项目的市场价格水平。
        因此,目前的工程项目计价模式存在着按定额、信息计价的模式,和按市场价格进行协商计价的双重模式,从而形成了工程计价的双轨制。
        在工程计价中存在双轨模式,因而也必定存在经济租金,它是造成广泛寻租活动的根本动因。经济租金等于市场价格与定额计价价格之间差价的一部分并与这个差价成正比,经济租金愈高,寻租激励就愈大,腐败现象就愈严重。我国建设领域腐败案例高发的事实也证实了这一点。
        首先,现有定额计价模式遵循综合平衡原则,就是说,低于市场价的定额子项由高于市场价的定额子项来弥补。如果对低于市场价的主要项目予以补贴,那么,由此产生的整体价格水平将高于市场价格,从而产生租金。
        第三,建设过程中,对分包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机制相对更薄弱,内部人可以方便地操纵招标投标的形式和结果,所产生的价格也就脱离市场价。
        4、现有管理制度对双轨制计价模式的约束力分析。
        从企业或组织的内部约束来看,包括由下而上的约束和由上而下的约束。前者由于部属受上级领导和控制,因此,约束作用较弱。特别是我国目前工作职位相对稀缺和员工就业终身制的隐性契约日益破除的现状,加上中国民众在数千年的儒教文化熏陶下,养成的“厌讼”和“顺从”的民族情节,来自投资者内部自下而上的约束力实际是很小的。对于后者,由于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确定材料和子项价格一般由科层组织决策。在一些项目实施中,科层决策人往往利用信息不对称来掩盖其对价格的操纵,达到寻租目的,因此,一些投资项目中,自上而下的约束力也是较弱的。
        从中介咨询机构的约束看,咨询机构由业主聘请并支付费用。当甲乙双方各为自己的利益考虑时,中介机构能站在中间的立场上维护缺乏信息的业主的利益。但是,当业主投资管理由内部人控制时,甲乙双方一致有超高价格计价的意向,咨询机构坚持秉公办事将失去今后潜在的业务。在竞争激烈的市场,获得业务是企业生存的根本,由于中介机构秉公办事的成本很高,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中介咨询机构将会顺从业主的意见,产生“劣币驱良币”的现象。当然,中介机构必修考虑自己将承担的责任。由于在定额计价存在双轨制的现实状况下,咨询机构不允许调整价格很难做到。而且,只要有甲乙双方的书面签证,不论价格是否合理,咨询机构一般能免责。因此,一些场合下,脱离市场的价格也能得到结算。由于咨询机构具有半官方的历史地位和其行业的专业性质,一般认为,通过咨询机构审计的结算具有权威性。因此,咨询机构作出的审计,事实上对寻租行为起到了合法性确权的掩盖作用。
        5.1、定额计价制度的改革。
        工程结算价格差别的广泛存在,刺激产生了巨大规模的寻租活动。寻租过程中行政权力与市场求利行为的结合,必然导致大量腐败现象。要消除腐败,必须坚持改革,尽快由双轨制状态向比较健全的市场体制过渡。否则,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是难以杜绝腐败的。因此,对工程造价计价制度的改革必须由政府部门组织,进行综合、彻底地改革,以消除腐败形成的基础。以“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作为过渡,尽早实现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竞争模式。市场竞争模式有许多,国际上主要有美、英、日、德等模式,各不相同,但都基于市场竞争。建立全国同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计量单位和项目编码,承建商以企业定额自主竞价,以合同价作为结算依据和变更参考的模式,是我国工程计价制度的改革方向。
        造价咨询机构目前正处于剥离改制之中,造价咨询单位正在逐步脱离政府机构,成为独立的中介商。当委托人因出现内部人问题而动机不纯时,咨询单位的经济最大化行为与行业的公正原则相勃。中介机构有没有替委托人守财产的义务呢?从内部人利益不能代表委托人利益的角度看,受委托人应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从行业自律和信誉角度,造价咨询机构应该做到公正、公平,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因此,一方面要建立损害赔偿制度,以增加造价咨询企业的不公正成本,修正经济最大化函数,以约束其行为十分必要。另一方面,要避免“劣币驱良币”的现象发生,保护信誉良好的咨询企业,建立类似黑名单的制度,以驱逐劣质咨询企业和造价人员继续服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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