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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雕塑的几个问题

        作者:核实中..2009-11-14 14:56:11 来源:网络

         一、由一个奇怪的梦说起

          前不久的一天晚上,我做了一个奇怪的梦。



          梦中的我,利用到北京的机会,想去现在的城雕委看看。在快到城雕委时,正好与刘开渠、滑田友、王临乙和傅天仇等多位老前辈们相遇。我惊奇地问:“老前辈们,天气这么冷,您们来这里干什么呀?”



          刘开渠先生缓慢地说:“来更换城雕资格证书和交年检的四百元钱呀。”



          我更为愕然地说:“城雕委都是您们这些老前辈创办的,难道您们的资格证书也要更换,也要搞年检吗?”



          原来担任全国城市雕塑艺委会秘书长的傅天仇先生摇摇头:“人家是新上任的官,不肯理旧政。要按他们制定的新政策办事啊!”



          “这实在太不像话了!”我在生气的喊叫声中,惊醒来了。



          人们常说,梦是现实世界和社会生活的反映。



          近几年来,中国雕塑界围绕着雕塑领域,出现了一些令人觉得不可思议的问题。我之所以会做上面这个奇怪而又荒诞的梦,不能说与现实毫无关系。



          中国曾创造出了如兵马俑、汉代雕刻,龙门、敦煌等许多雕塑艺术杰作。可是,到清末以后,中国雕塑艺术却衰落了。在20世纪的二三十年代,当要为蔡锷、黄兴和孙中山等革命先贤塑像的时候,竟然要耗资去请意大利、法国或日本雕塑家来做像。在这种背景下,李金发、王子云、刘开渠、滑田友、王临乙和曾竹昭等一批艺术青年,远赴欧洲留学研究西方雕塑艺术。在他们学成回国后,一方面为国家培养雕塑人才;另一方面克服种种困难进行雕塑艺术创作。而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开始筹划以北京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创作为中心,在全国一些主要省市开展大型城雕创作。改革开放以来,雕塑家们有了更大的用武之地,受到社会和人民的尊重。自新中国成立后就位居中国雕塑界最高领导的刘开渠先生,受命主持一系列重大雕塑项目,刘老都是发动和组织全国雕塑家,一起参与创作,而不是由刘先生一个人包揽全部雕塑工程,让参与创作的雕塑家们去充当他手下的“高级打工仔”。



          上述背景材料,也许对人们分析和认识当前中国雕塑领域所存在的问题会有益。因为当代雕塑的悲哀是:城市雕塑成为人人都想争抢的一块“唐僧肉”。在中国古代,雕塑家是没有社会地位、处于社会底层而被人称为“泥水匠”和“石匠”。刘开渠先生上世纪40年代在成都开展雕塑创作,就有人嘲笑他是个“做泥菩萨的泥水匠”。近些年来,由于党和政府的重视,雕塑家们不但在社会上受到尊重,而且他们的作品,既能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和喜爱,又能相应得到艺术稿酬。于是,一些根本未经严格的雕塑基础技法学习和训练,根本不具备作户外大型城雕专业技术的人,都纷纷“转向”搞城雕的奇特现象。从事城雕创作再也不是只有雕塑家才愿意干的活了,而成为各行各业都想来争夺的一块“唐僧肉”。搞建筑的包工头,分管城建的官员,装修工都来抢夺雕塑业务。一时间里,承包城雕业务的“雕塑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在大江南北冒了出来。于是,在中国出现了各行各业为争夺城雕业务,“人人都争当成为雕塑家”的咄咄怪事。一些以赢利为目的的“雕塑公司”,为了搞到大型城雕工程,不择手段。



          由于社会上各行各业都在争抢“城雕”这块“唐僧肉”,因此,这些年来,违背城雕创作艺术规律,“大干快上”建城雕,人们痛心地看到许多粗制滥造的“城雕豆腐渣工程”,在全国一些大中小城市,甚至一些乡村都随处可见。诸如公式化、概念化的“一根飘带,加上一个圆球”的所谓“抽象雕塑”;诸如简单化、模式化的一匹后脚立地,前腿高扬的据说是象征“腾飞”和“开放”、艺术质量低劣的马的所谓“城雕”随处可见。在一些大城市,竟然出现了专门配套生产和销售大小不同的圆球与飘带,可以临时组装的所谓“抽象雕塑”的工厂和商店。这些年来,全国遍地开花的城雕建设,耗费的资金恐怕是过几亿,但在建成的城雕作品中,却是好的少,劣质的大量存在。因此,在城雕建设中所出现的混乱和无序状况,令一切关心中国城雕发展命运的业内外人士忧心。

          二、对雕塑家的管理要更科学




          在新中国成立以前,落后的中国现代雕塑,突出地表现在雕塑人才少、松散,各自为政。新中国成立以后,雕塑主要集中在美术院校雕塑系,以及像上世纪50年代成立的上海雕塑工厂(后并为上海油雕院)和广州雕塑创作室(现名广州雕塑院)。刘开渠担任中国美协副主席,许多雕塑家虽然也都是美协会员,但美协中并没有单独成立雕塑艺术的专业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前期成立全国城市雕塑规划组,特别是自1987年4月全国城市雕塑规划组颁发由建设部、文化部和中国美术家协会三家认可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以后,实际上就将全国雕塑家们组织和团结了起来。




          可是,近几年来的中国雕塑界,在“多元化”旗帜下,组织松散。以北京为例,雕塑界分为中国美协雕塑艺委会、中国雕塑学会、中国工艺美术学会雕塑专业委员会、中国艺术研究院下属中国雕塑院、中国雕塑艺术研究所等多个摊子。




          去年初,全国城雕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部门,下发了《关于更换〈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的通知》。《通知》宣称,“随着我国城市雕塑事业的发展,以及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隶属关系的变更,(即原由建设部、文化部和中国美协三家主管变更为建设部主管),原发《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的内容,形式已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的管理,全国城雕委决定启用新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通知》说:“本次换证将与年检工作相结合,经年检和综合评定合格后换发新证书。”《通知》规定“全国城雕委1987年4月至2005年12月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均需要更换新的证书。”“本次换证工作自2007年3月1日开始,至2007年6月30日结束。过期原则不再办理。”“本次换证工作结束二个月后,旧证书作废。”“换证人员需交证书工本制作费200元,证书年检费200元,共计400元。”按《通知》要求,钱款“寄至全国城雕委办公室”,但“开户名称”却是“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据我所知,城雕委关于“换证”和“年检”的《通知》,自2007年春签发至今9个月来,在全国雕塑界引起的“强烈反响”非同一般,问题种种层出不穷。因城雕委隶属关系变了,雕塑家所持的资格证书,就必须交纳200元换证吗?另外,所谓“资格证书”的“年检”又是为了什么呢?城雕委下令要对雕塑家搞所谓的“年检”,是根据什么准则来搞“年检”呢?是否认为雕塑家应像汽车司机一样,超过了规定的年龄和身体弱了,就要吊销他们的城雕资格证书呢?是要“年检”雕塑家在过去的一年中,做了多少件劣质雕塑,因此就要通过“年检”,来吊销他们的“资格证书”呢?另外,如果按《通知》规定,自1987年4月起就持有资格证书的雕塑家,都必须“年检”的话,那么,对于年过古稀、身体很好、一直在做雕塑的原全国城雕委的领导如曾竹韶、潘鹤、钱绍武、张得蒂、盛扬、田金铎、叶毓山等等老一辈雕塑家,也是否需经“年检”呢?又有谁有资格对他们搞“年检”呢?另外,如果他们不参加“年检”,就要吊销他们的城雕资格证书,就要剥夺他们继续做城雕的权利吗?




          城雕委对于自1978年以来就拥有资格证书的中老年雕塑家,也采用“换证”和“年检”的手段;那么对于“人人都想争当雕塑家”的诸如搞广告设计、装修等等,一心想吃城雕这块“唐僧肉”的少数人,却可以按照城雕办公室向全国发的四十来个有关城雕初浅知识的《考试综合考卷复习大纲》,到按城雕委指定的北京“考场”,交纳三千多块钱参加考试后,就可以获得《城雕创作和设计资格证书》,就拥有了成为“合法的雕塑家”的身份,这一现象作何理解?若这样,中国城雕的前景,便可以预想到将会出现一个什么样的局面了。

          三、强行买断雕塑设计稿是不合理的




          近几年来,在对城雕实际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违背雕塑艺术创作规律、严重挫伤雕塑家艺术创作积极性的问题。一是采用行政手段,并以文件和实际操作的方式,在城雕项目的承接中,甲方强迫推行用价格很低的钱,买断乙方雕塑家的设计小稿,再由甲方或主持雕塑项目的单位和部门,另请廉价的不具备创作大型城雕的人员,进行雕塑的放大、制作和加工,这是造成近几年来产生大量劳民伤财的“城雕垃圾”的重要原因之一。




          湖南某县级市曾请我设计一座标志性的城雕。除我之外,还有广东、武汉和杭州来的雕塑和环艺公司的代表,负责城雕项目的该市城建局下属“城建投资公司”的老板,给每人发一张雕塑投标书,在让大家看了几分钟后,就要求大家到他们公司财务科去交两千元钱。理由是你接看了她发的标书,就表示你接了标,你就得去给他们交两千元作为“认标书”的钱。




          标书中的条款写着,如果你的雕塑设计稿中了标,城建投资公司就用三万元将雕塑设计稿的艺术著作权买断。但是,三万元只能先付给你一万五千元。而且,雕塑设计稿的艺术著作权就归他们公司所有,然后,由他们公司另外找人去放大制作。你对此不但不能过问,而且,你在他们另请人放大、制作和完成的整个过程,都必须到现场去指导和监制到放大、制作至安装完成。标书上并注明“自你认标书之后,直至雕塑完成,之间如发生任何纠纷,只能到该市的法院去打官司。”




          这种标书上写的有关买断雕塑家设计小稿的做法,是最近几年来业已在全国不少地方流行的一种错误做法。如2005年2月,由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第七届亚洲艺术节〈纪念雕塑〉公开征集方案》条款第七条,就《特别声明》:




          1、被选定的设计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其著作权全部归主办单位所有。




          2、投稿人递交作品的同时,递交以下《设计投稿承诺书》,此承诺书为本活动不可分割的文件。




          3、本征集文件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4、凡投稿人均被认可本声明内容。




          大概他们觉得在《特别声明》中写了第4条还不保险,还担心雕塑家会“不认账”,因此特别要求雕塑家签下类似“卖身契”式的下面这份投稿《承诺书》。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年来,之所以会出现将雕塑家的设计稿买断,再由甲方或负责承建城市雕塑的单位,另外去请人放大制作雕塑的问题,我认为,是由于甲方和负责承建雕塑的单位,只看重雕塑加工、放大和制作中的利润的小利,而不惜损害雕塑艺术质量的“大利”。因此,他们执意要将建筑中的“科学管理”模式,照搬到对城雕创作的管理中来。按建筑科学管理,能建出高质量的好房子。但城雕创作与建筑不同之处在于,雕塑家从雕塑的小稿设计,到雕塑放大制作和最后完成,都必须从头到尾,不断地完善和修正小稿,在小稿的基础上不断地进行再创造、再修正,直至雕塑的最后完成。




          如果对于城雕放大制作的量化,和搞建筑高楼大厦一样的建筑量化,只考虑放大一件雕塑,用了多少木方、多少钢筋、多少泥巴、多少石膏、多少斤铁钉、多少吨钢材,请了多少个放大工的工资等,而不将雕塑家的艺术成就、艺术才智等属于精神层面的“智力资产”的价值考虑进去,能够“量化”好雕塑吗?试问,诸如此类发生在全国的有关城雕建设的严重问题,全国城雕委又关注了多少?你们的兴趣究竟在哪里?

          相关链接:是规范,还是垄断? 致全国城市雕塑建设委员会并请作答




          中国美术学院雕塑系教授 高 照




          去年,通过朋友的转手,得到了全国城雕委的有关更换全国城市雕塑创作资格证书的一张复印通知。其中谈及凡持老证者,取证资格一律要重新审定。收审定费400元,外加工本费200元。二是至2007年6月止,旧证即予以作废。然而矛盾的是,旧证既已作废,何以又要持证者把旧证返还?




          我作为一个堂堂正正的持证者,全国城雕委既要换证,理应很严肃地正式寄来文件,通知换件,为啥只是以一个朋友的复印件通知本人?如果这非全国城雕委之意,那么,时至今日,全国城雕委却没有一个正式信息给我,这是为什么?是否全国城雕委无形中剥夺了我,作为一个老持证者应有的权利?全国城雕委难道可以出尔反尔,证书愿给谁就给谁。不想给,连个通知也没有一个!这是谁赋予的权力?




          其二、发放《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想当年我们是通过十分隆重的仪式得到的。在雕塑界这是件极其认真严肃的大事。证书并非可以轻易取得!我们这些老雕塑家,是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获得了这个证书。而今换证了,还要再次审查过关,难道说过去的审查作废了?是因为老一届的评委们不具权威性,要卷土重来,还是因为,原先这批老雕塑家们当时造假蒙混,不够资格,要重新体检?




          其三、至于有人传言,倘若通过某种“规范”化的应试,交上三四千的费用,并无什么正规雕塑专业的认证资历,也可取证。这些传言,还得请城雕委澄清是非,以正视听!




          持证几十年来,我的体会是:此证有否“既无关紧要,又十分要得”。怎解?“无关紧要”,是因为作为持证的我,远不及那些无证雕塑的人,任务多多。说它“十分要得”,是因为确有不少单位,雕塑招标时,你无证而不能应标。也有向我借证的。为什么诸如这些重大原则问题,全国城雕委却不闻不问,不下措施,而在换证上大做文章?试问,你们究竟为的啥?是为了规范全国的城雕建设,还是为了谋取私利,垄断全国城雕建设的经营制作权?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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